港口保安
ページ番号1001471
更新日
2017年10月21日
印刷
名古屋港的港口保安措施
应对《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》(SOLAS公约)修正案,日本制定了其相关的国内法律《关于确保国际航行及国际港口设施的保安等法律》,从2004年7月1日施行。
中央政府与港口设施管理部门履行的主要保安职责如下:
中央政府
- 制定、发布国际海上运输保安标准。
- 批准港口设施保安计划。
港口设施管理部门
- 制定、管理监控限制区域,对监控限制区域内外进行监视。
- 设置保安设备(围墙、监视摄像头等)
- 指定码头保安员与水域保安员。
- 组织港口设施保安演习。
- 编制港口设施保安计划。